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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5-13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
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评聘、专家(含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培训等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公务员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拟订农村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严格执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十三、负责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