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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其他
更新时间:2016-04-30
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肇庆高新区教育局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肇庆高新区教育局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协助安排市级教育资金的分配;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规划和指导校园、校舍、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对市属学校的经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德育、体育、美育、卫生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电化教育、图书馆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组织或协同有关部门对普通大中专学校、各类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进行教育质量检查、评估;管理、指导、监督民办学校办学;组织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主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管理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和学校;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