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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8-25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2005年8月2日成立,地址位于哈市道里区经纬二道街63号。
是指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作原则,以股金为资本、以入股者为服务对象、以基本金融业务为经营内容而形成的金融活动以及随之发展起来的金融合作组织。其在组织和活动中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参加原则、门户开放原则、集股纳费原则、照章开业原则、民主管理原则、自我服务原则、自我约束原则、盈利分配的原则、自负盈亏的原则等。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县联社是经批准设立,由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经济联合组织。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行机制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有传统的存款、放款、汇兑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迅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在立足、服务“三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办了代理、担保、信用卡等中间业务,尝试开办了票据贴现、外汇交易、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业务,为社员、客户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诚信、和谐、敬业、有为”是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的企业精神,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和希望所在。
“诚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政府无信不威,社会无信则乱,农村信用社无信则衰;“诚信精神”旨在要求员工诚信为本,信用为金,忠诚事业,服务至上,言必信、行必果。
“和谐”:小康社会需要和谐,信用社发展必须和谐,此乃科学发展之要务;“和谐精神”旨在倡导信用社之间协调发展,员工之间和谐默契,银企之间融洽合作、发展共赢。
“敬业”:敬业乐业,无私奉献是农村信用社员工的基本操守;“敬业精神”旨在激发每位员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归属感,身体力行,尽心竭力,兢兢业业,履职尽责。
“有为”:有为才能实现发展,才能争创一流,才能更好地服务农村、农业、农民;“有为精神”旨在鼓励员工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开拓进取,追求卓越;鼓励各级信用社增加发展实力,提供一流服务,创造一流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