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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4-26
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射洪县委、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洪县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射委发〔2010〕20号),设立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射洪县委、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射委发〔2010〕20号),设立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射(回射)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并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用工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