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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4-16
明溪县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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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全县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同级党委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负责所辖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县教育局机关干部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配备和管理。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干部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群团工作,管理所辖学校(单位)校级干部档案。
(五)负责指导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教育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七)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或报批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县教育经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各乡(镇)、各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监督各类学校财务收支;负责全县中小学(园)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园)和教育机构校舍改造、建设;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九)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申报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职工资源的配置,优化各乡(镇)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教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奖惩工作。
(十一)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初、高中毕业生会考;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归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县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县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性事件。
(十五)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