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江苏
更新时间: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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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处理机要文电,检察统计、印章管理、保密工作,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设备、服装的购置、发放和管理,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环境秩序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洪泽县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处理机要文电,检察统计、印章管理、保密工作,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设备、服装的购置、发放和管理,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环境秩序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政工科
主要职能: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好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院党组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以及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内部刊物的编发;负责检察宣传、调研、信息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党组负责全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检察官管理工作;负责院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院检察干部和职工的考核、任免、表彰、培训、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制订干部人事管理意见、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宣传意见以及教育培训意见;负责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警务科
主要职能:负责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参与执行由县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协助执行强制措施;负责送达法律文书、保护犯罪案件的现场以及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枪支弹药装备的管理。
侦查监督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
公诉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监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起诉检察任务的规范化建设,制订有关制度和规定。
监所检察科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全县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以及超期羁押等工作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承办由县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场所的案件抗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的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制订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等。
民事行政检察科
主要职能:负责对全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建议;出席由县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庭审活动;研究分析全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点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研究制订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等。
控告申诉检察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控告、举报、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研究制订控告、举报、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