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7-04-25
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厅级建制,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强化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应急值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省工作情况,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请示、报告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对省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省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九)负责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省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联络新闻单位,对省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一)负责省政府参事参政议政和文史馆员收集、撰写文史资料的组织、服务工作。
(十二)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