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7-04-25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挂牌,1995年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分配和下达大连地区国税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挂牌,1995年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分配和下达大连地区国税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局机关设16个行政处室、3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5个征收局和4个稽查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抓建设、谋发展,为增强国家财政实力,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积极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依法治税大力推进。全面推行属地管理、一级稽查、重点征收的新型征管模式,不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连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税收征管质效明显提升。全面加强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建立上联总局、省局,下联各基层局、税务所的广域网系统,科技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涌现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局先后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被大连市评为纠风工作优胜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大连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
(三)主管大连市地区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大连地区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大连地区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六)监督检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有关权限负责完成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