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7-04-2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时间发布税务新闻和税收政策,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办税指南、涉税查询、纳税咨询等权威信息与服务。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由原厦门市税务局分设成立。市局机关现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规费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计划财务处、信息技术处(与信息技术分局合署办公)、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监察室12个处级机构及1个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下辖直属税务分局、涉外税务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4个直属机构,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象屿保税区税务分局2个派出机构以及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6个区地税局。
在税收征管方面,厦门市地税局采取以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户划分原则,在市区范围内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形成以日常管理(以纳税评估为主线)、税务稽查(以查案为主线)和法规部门(检查监督)三者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到2009年,全市地税系统管征纳税户共14.35万户,其中:企业9.17万户、个体工商业户5.18万户。除地方税收的征管外。厦门市地税局还率先在全省实现社保“五险”地税征收工作,其中2009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28万、城乡全民医保参保人数78.8万。2009年,厦门市地税局共组织各项收入245.0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不含耕契两税)156.14亿元,五项社保费68.52亿元。
厦门市地税局连续二届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荣获“福建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所属思明地税局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集美地税局和外税分局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状,外税分局、稽查局、思明区局、湖里区局、集美区局、同安区局连续评为“省级文明单位”;3个基层单位获国家级“巾帼文明岗”,6个基层单位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组织征收本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及附征的规费;
3.监督检查本市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强化税收征管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5.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充裕税源;
6.组织征收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