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5-08-22
垦利县卫生监督执法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与发展的决定》中办发〔199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垦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垦编办发〔2007〕4号)于2007年4月3日在原垦利县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人员基础上正式组建成立了垦利县卫生监督执法所,为县卫生局直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核定编制13名,县财政全额拨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办发〔199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垦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垦编办发〔2007〕4号)于2007年4月3日在原垦利县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人员基础上正式组建成立了垦利县卫生监督执法所,为县卫生局直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核定编制13名,县财政全额拨款。2011年3月7日,根据垦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科级机构设置的通知》垦编发[2011]6号文件精神,垦利县卫生监督执法所更名为垦利县卫生监督执法局。2015年3月30日,垦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垦编办发〔2015〕18号)对县卫生监督执法局编制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县卫生监督执法局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编制12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9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综合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股级领导职数各1名。
县卫生监督执法局现有在岗职工1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1人,中专及以下1人;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及以下8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卫生监督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卫生法律的宣传培训、咨询、释疑;受理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负责县卫生计生局做出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办理的有关卫生行政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上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工作;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验收;负责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进行卫生监督;负责组织对医疗卫生、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医疗市场、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承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