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河南
更新时间: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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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选用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落实高等教育学科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制定市属中专招生计划,落实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指导师范院校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