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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8-21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新职业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促进广大毕业生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2006年11月20日,由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与**委员会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部委联合发起成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各大行业部门、主要用人单位和知名高校,通过采用网络技术搭建的平台,形成跨多个部门、面向全社会的更高层次的供需双向网络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促进广大毕业生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2006年11月20日,由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部委联合发起成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各大行业部门、主要用人单位和知名高校,通过采用网络技术搭建的平台,形成跨多个部门、面向全社会的更高层次的供需双向网络服务平台。
联盟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联合有关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积极完善我国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联盟建立了网上求职信息搜索引擎并推动网上视频面试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网上初选功能,从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毕业生的求职成本和企业的招聘成本。同时,联盟每年举办四场网络招聘会,实现就业资源信息的深度共享。联盟在搭建高层次、宽覆盖的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2007年9月28日,以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同志为理事长的理事会组织机构正式成立,标志着联盟自主运行机制初步形成。目前联盟企业会员已达两百多家,包括央企、大型民营企业、部属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人才网站等。联盟将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不同形式的网上招聘和推介活动,以满足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毕业生就业需求和企业招聘需求,实现供需信息最大程度的共享。
联盟业务范围
第一条 发挥政府部门领导下的联盟各方的优势,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环境下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
第二条 通过大学生就业网盟服务信息大平台的建设,最大化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就业信息与资讯服务;
第三条 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理论及实践研究,开展各类就业指导及咨询服务,开展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和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第四条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与调查、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等,为国家的就业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联盟理事会
1、理事会单位组成 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国资委办公厅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司局及部分高等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组成。
2、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是大学生就业网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指导及协调 “大学生就业网盟”的重大事宜,组织制定规章、标准、规范等。
3、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理事会秘书处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联盟的执行和协调机构, 由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
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