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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4-12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政府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负责苏州大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苏州市政府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负责苏州大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公积金中心内设办公室、监察室、资金管理一处、资金管理二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服务处、项目贷款管理处等九个职能处室;下设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常熟分中心、昆山分中心、太仓分中心、吴江分中心、吴中分中心、相城分中心等九个分中心及盛泽管理部等一个管理部。
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统一委托由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监管指导分中心的内部核算;
五、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发放,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八、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联通;
九、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审核(议)后向社会公布;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积金管委会交办和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