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7-04-21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市场准入、竞争监管、消保维权三大格局为核心。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财务装备处、政策法规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外资企业注册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面对新的形势,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市场准入、竞争监管、消保维权三大格局为核心,以构建准入服务、信用监管、消保网络、快速执法、调度指挥、技术支撑六大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努力为合肥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工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