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河南省药监局
地区:河南
更新时间:2016-05-07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设立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设立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