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四川
更新时间:2017-04-14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市建委承担的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房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参与住宅小区总体规划方案的评审和建成区综合验收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将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的职责交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城乡统筹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测和行业信息化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3.加强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流转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房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责任;负责开展城乡住房状况和住房供求情况调查。
(三)负责推进农村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城乡房屋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管理和房屋纠纷裁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和拆迁单位的责任。
(八)负责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