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山东
更新时间:2016-03-12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上级政府及部门来文来电。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文稿。
(四)承办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政府工作重点,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区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公布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负责推进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答复和协调解决群众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向区政府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十五)负责全区外事、侨务工作,办理全区所属单位的公派出国事项,管理指导各类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十六)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地方史志编纂工作,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服务。
(十七)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