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吉林
更新时间:2016-01-13
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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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地方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各类继续教育。
(六)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监测各镇(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考核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县的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投入。
(七)指导全县学校党建、纪检、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县直属学校和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稳定工作。
(九)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十二)指导有关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