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广西
更新时间:2016-03-25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为广西民族学院**系(创建于1960年6月,是学校最早成立的三大系之一)法学教研室。1997年开办法学专业专科;2000年,办学层次上升为法学本科。2003年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为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创建于1960年6月,是学校最早成立的三大系之一)法学教研室。1997年开办法学专业专科;2000年,办学层次上升为法学本科。2003年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学院现有法学、知识产权学两个本科专业,有刑法学、诉讼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三个硕士点,有在校硕士研究生151人,全日制本科生801人。法学院也是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
2000年,政经系更名为政法系,2003年,成立政法学院,同时设立理论法学、实体法、程序法三个教研室,形成了法学院的初步规模。2010年2月,学校将政法学院分为法学院和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正式成立。
原政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发展为法学院的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学院现有与中国法学会合作的培训基地1个,即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研究中心1个:中央和地方共建的“民族地区政治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3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人(谢尚果、齐爱民),教授9人(申君贵等),副教授14人,讲师2人。
设法学理论、诉讼法、刑法、宪法与行政法、民法与经济法、国际法等6个教研室;成立了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东盟法研究中心、民族法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以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为依托;民族法文化与社区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获得广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立项支持;是南宁市律师协会培训基地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法律服务中心;法学一级学科被列入自治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二五”规划。
法学院以建设“区内一流、国内知名”的法学专业品牌为目标,确立“以国家法教学与研究为基础,以东盟法、民族法研究为特色”的发展思路,全面贯彻学校“民族性、区域性、国际性”的办学定位宗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熟练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和民族干部为己任,不断改革培养模式,突显特色办学优势,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为“依法治国”、服务“广西新发展”贡献力量。
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法学院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通过率每年都有新的突破。自2010年以来,学院教师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16项,出版著作和教材10余部,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5项。
法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专业特质培养为导向,坚持“树立一身好品格,精通一部好经典,撰写一篇好文章,练就一副好口才,通过一次国家考试”的法学人才成才标准,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和民族干部为己任,不断改革培养模式,突显特色办学优势,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为国家改革开放、当代广西新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