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曲阜市卫生局
地区:其他
更新时间:2016-03-09
曲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5月曲阜市完成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撤并,组建曲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曲阜市卫生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市卫生工作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
二、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拟定和实施。
三、拟定实施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卫生许可制度。负责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审核及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及学生体检、医疗事故及纠纷的鉴定处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
七、研究决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化装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包括矿山卫生监督)。
九、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市医学会、中医学会、预防医学会、护理医学会的重要业务、学术活动。
十一、承担市地方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卫生行业医德医风教育和卫生行业作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考试、认定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卫生单位事业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信息及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及部分干部的考察与任免,组织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优化人才配置,提高全市卫生人员的素质。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