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四川
更新时间:2016-02-24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及资金的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及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创业促进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农民社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六)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九)贯彻落实省、成都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政策;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和规范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务员培训机构和技师分院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交流合作等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到我市工作和定居的政策,承担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