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3-18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围绕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进行区政府日常公文和文书处理,承担区政府、政府办文件起草、校核、印发和机要文件的传递、归档、清退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区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区长集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的起草、印发。
(四)负责政府重大决定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承办和催办落实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负责区政府领导的公务安排及与政府系统各部门协调联系、工作指导。
(六)负责区政府系统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办理上级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以及部分人民群众重要建议的答复工作。
(八)负责政府热线、市长信箱的接收、办理和答复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和办公室的行政事务管理。
(十二)负责联络和协调侨务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法制工作。
(十四)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包头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