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安徽
更新时间:2016-02-19
界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界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阜阳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阜阳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实施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市卫生行业的医学继续教育、在职教育培训规划。
(五)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编制起草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规划性文件,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
(十)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二)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