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河北
更新时间:2016-03-10
黄骅市教育局
黄骅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有利于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黄骅市教育局为黄骅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方针,对全市教育教学、教育7队伍、教育资金等实施有效管理,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有利于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提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地方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三)综合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其他部门办的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全市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办学收费进行执法监督。
(五)检查、督导、评估各乡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和发展教育事业的工作的情况。
(六)协调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确定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场)、图书室等专用室的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中小学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勤工俭学和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七)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与公安、政法部门共同做好维护校园及周围的稳定与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八)制定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高等、中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九)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
(十)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十一)主管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分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以及行政干部队伍的管理、培养、引进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