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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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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教育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与发展、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清河县教育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黄志军同志现任县教育局长职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我县教育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五)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所属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管理全县学历教育;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农民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所办校(园)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科教结合工作;负责全县勤工俭学工作。
(七)负责清河县校长、教师队伍培训工作,负责有关教育协会、学会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所属各单位人员考核、职称评聘、继续教育、人事监察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财务预决算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育科研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远程教育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十二)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高校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和做好其他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建、人事、劳资、纪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